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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
协议离婚程序有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婚姻登记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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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讲,协议离婚是最省时、最经济的离婚方式。但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 a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b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c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d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e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达不成协议,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按照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协议离婚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1.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登记和发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协议离婚程序: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登记-签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第一百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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