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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
1、为房屋抵押人清偿债务,注销房屋抵押后办理房屋产权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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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也就是如果抵押人的出卖行为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其转让行为会因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可能被认定无效。 但这种情况并非没有办法救济;即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从这两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受让人清偿了债务,抵押权人的利益并未受损,那么抵押人不能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可以,但是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1)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2)若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 2、二手房办理交易需要缴交的资料 (1)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房屋属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产证(如两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证) (5)测绘分户图(按申请户数) (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7)解困房买卖合同(属解困房) (8)地价评估答复书(未办土地有偿出让手续的房地产) 出售或购房一方属单位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有关部门同意出售或购买的证明 属抵押(按揭)购房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抵押物价值评估书或双方确定价值协议书 (3)抵押合同和主合同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5)金融机构法人资格证明 (6)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二手房没有办理按揭,如果是全款购买的,购房者和售房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登记时提供房产证、买卖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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