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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
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一)建设单位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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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15人以下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予以说明。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和违反相关的规定。业主大会通过管理规约后,临时管理规约自行失效。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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