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用于保修期满后的屋顶、户外墙面等共用部位...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对物业进行管理,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自行终止。
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物业所在地的XX职责,但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50%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人已浏览
614人已浏览
542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