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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这个第...
公产房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去世过户)的话要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孙子)以及户口在该公产房户籍下的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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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写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协议根据以上几点,写好后准备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六)过户申请书。以上是根据您的需求提供的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协议的回答,
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所以如果想变更承租人,您的家人应遵循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在协议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帮助,可以联系律师。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公有住房承租人与本地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人名称变更为本地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公有住房承租人户口迁出本市的,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人名称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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