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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承租人必须符合政策规定,且经过产权单位同意才能办理,否则无法变更。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
承租人死亡后,经过产权单位的同意,可以变更承租人。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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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过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申请过户。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过户申请书。因此变更过户需要经过你同意并签订协议公证书才可以。
法律保护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的承租权,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天津市出台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定承租人范围,对于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化解家庭纠纷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该补充规定与《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中“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的规定相比,进一步放宽了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过户申请变更承租人的条件。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介绍,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过户申请变更承租人的放宽条件主要有:一是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配偶、子女也可以申请过户。二是承租人死亡时,户籍在承租人承租的公有住房内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亲属,经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同意,共同签订同意过户协议书,公证后也可以申请过户。三是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仅有一人的,应当做过户声明,并进行公证。 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中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申请过户时,家庭成员应当达成一致过户意见,并承诺保证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该公有住房的生活居住,对上述意见和承诺进行声明公证后,可以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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