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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履行出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债务...
1、股东债务原则上不能让公司承担,除非公司对于此债务进行了担保。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法定情形下适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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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2、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中,原则上股东不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仅仅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承担出资的义务。如果股权全部出资,那么有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与个人股东的个人财产无关。但如果股东没有按照章程出资的话,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在公司注销前没有经过规范程序的清算注销,那么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点需要公司股东特别注意。
有限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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