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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施工总平面...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本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损害绿化行为之一的,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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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或者所在地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部门审批。
新闻单位和文化部门等应当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公益宣传活动,增强单位和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意识。
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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