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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容易遇到的陷阱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虚假宣传,有的房地产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多有夸大不实之处; 二、购房签约先交钱; 三、面积误差; 四、...
第一种情况是出卖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出售房屋。二是房屋产权存在瑕疵。房屋可能有其他产权人,原则上不允许交易是否处于查封状态。第三种情况涉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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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遇到两件事人多富裕都变穷!那就是买房还有孩子的教育费!千辛万苦确定要砸钱买房了,以下这些真得小心翼翼按部就班,一步一步来,不然吃的可是大亏!买房新手看过来!签合同不注意这些,真得吃大亏!首先确定开发商是否具备开发的资格,以及开发许可证,是否有验收合格证明。当然警惕以下七个陷阱:均价——房展会上消费者往往会被较低的均价吸引,可自己看中的房子,户型朝向都比较一般,也比均价高出许多。原来开发商打出的均价并不是这个项目所有楼的整体均价,而是其中价格最低和价格最高的房子的中间价。楼层——售楼人员会介绍说高层楼房中九到十一层是好位置。然而其实这一高度正好属于扬灰层,脏空气到这个高度就会停顿。绿化率——开发商会宣传某小区绿化率高以吸引注重环境的购房者。但绿化率很多时候都存在虚构的成分。房屋面积——房屋的宣传面积与实测面积可能有出入。有的开发商会在测绘过程中做手脚,相差一两个平方米是经常出现的。房型——如果开发商在某楼盘的广告中单独印了某个房型,这个房型很可能是有问题卖不掉的。物业——有的楼盘广告会宣称物业将由外资单位管理。通常开发商只会买外国物业公司的一个名字——物业顾问,这些外资物业公司通常只为单价在一万元以上的楼盘服务,其他的其实都由本地公司来管理。设计公司——不要相信某楼盘的建筑设计公司是美国或加拿大的。国家规定外资设计单位不能单独进行楼盘的建筑设计,须外加一个国内公司来共同设计。弄个外国名字只是满足部分消费者的崇洋心理。当避免了以上现象的发生之后,可以签定购房合同,需要约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写清房屋所处地点,楼层,楼号,单元,门牌号,朝向,各房间布局,并约定如果违约对方将给什么补偿二:写清建筑面积,共摊面积,(一般的最大不能超过30%)三:定金多少,如果违约要赔偿多少?(一般是两倍加利息)四: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需要做什么赔偿,或者解除合同五:办理手续时一定要当事人在场,以免开发商作出欺骗举动。需要办理贷款的,要先约定首付比例,以及以后的还款方式七:最好是找个律师,做全程陪购,(我买的时候就是这样弄的,省下很多麻烦,他们很多事情就给带办了)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2、购房协议书正本。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买卖前的产权审核 担心买到产权有瑕疵的房子,是买家们不敢进行自主交易的一大原因。但做足前期准备工作,这一问题也将不是问题。 首先,要仔细查看业主的房产证,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其次,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比如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作为辅助证据以初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风险提示:此环节最大风险即是产权瑕疵问题,所以在交定金之前,必须去查档并得到确定答案。你相中的房屋有可能处于抵押状态,也有可能因为有债务纠纷而处于查封状态,而一旦房屋产权有问题,交易即宣布无效。
购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陷阱? 1、广告陷阱。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 2、销售陷阱,内部认购,加大买房者风险。正当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时,开发商其实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更糟糕的是,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3、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现场设“托儿”,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4、合同陷阱。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许多市民纷纷购买商品房,由此而产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也急剧上升。其实如果我们了解商品房购买的步骤有哪些以及购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陷阱,要怎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之后就可以轻松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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