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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前置程序是: 1、股东向公司提出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2、经公司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公司可以拒绝提供,并...
股东知情权的前置程序是,股东向公司提出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然后经公司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公司可以拒绝提供,并书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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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前置程序是,股东向公司提出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然后经公司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公司可以拒绝提供,并书面说明拒绝的理由,之后股东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隐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法行使知情权 第一种方法:以名义股东行使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与名下股东签署的协议或其他权利文件,要求名下股东向公司提交查询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行使知情权。 第二种方法:出名后行使知情权。这条途径需要“隐名股东”先进行股东资格确认,即取得完整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然后以股东身份行使知情权。
(一)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账簿查询权账簿查询权是指股东有权浏览公司会计账簿、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公司法第33条第二款详细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账存在不正当目的,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账,应当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股东并说明原因。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三)公司决议查询权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的组织机构,股东可以通过查询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状况,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股东有权调查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四)问询权当股东出于正当目的想了解上述文件中未说明的问题时,股东应有权问董事及相关经营者相关问题。我国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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