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对象只能是组织而不能是个人。因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对象代表的是政府行政机关权力,而个人没有这个权力。...
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以下情况都是行政复议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2、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3、市县级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市县级政府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5、征地争议的协调及裁决; 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地通知书; 7、拆迁人在申请规划许可证等文件、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与房屋拆迁相关的行政决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只要当事人认为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房屋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均有权依法向管辖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