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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事故的程序:程序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时,必须书面申请。申请书交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事...
医疗事故识别步骤如下: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书面申请;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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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程序是:(1)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发生后,若医疗单位和病员及其家属双方不能就事故的性质达成协议,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应递交申请书,依法定级别管辖申请。原则上,医疗事故单位、责任医护人员、病员及其亲属均有权依法申请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没有接到当事人的申请不得擅自对事故作出鉴定。(2)通知双方当事人。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通知当事人。通知程序包括:医学会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时应当附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副本,并在受理通知书中告知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被申请当事人的答辩书以及提交其材料与答辩书的规定期限。(3)组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依据法律要求,组成本鉴定委员会的委员应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且具有相应职称。(4)查阅有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鉴定委员会的结论应当实事求是地做出,必须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作为依据。(5)做出鉴定结论及确定鉴定费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最后要做出鉴定结论。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要以书面形式做出。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做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三、法院要求鉴定的。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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