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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反悔不想卖房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家损失的。因为购房者在签了购房合同之后,就意味着正式进入办理购房手续的流程。也可以与买家协商...
出卖人反悔不想卖房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家损失的。因为购房者在签了购房合同之后,就意味着正式进入办理购房手续的流程。也可以与买家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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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惯例,买卖程序如下,先由买方交付定金签订协议,再交付首付款办理网签手续,再由买方申请住房贷款,银行同意房贷通知后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办理房屋交割,交割后卖方领取剩余购房款。如果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则按照合同约定及上述程序确定那一方违约在前,如果一方违约在前,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的那么可以免除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比如买方不交纳定金或首付的,卖方有权不予办理过户。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买房卖方不想卖了,如果卖方收了定金,此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则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来呢这个房子甲卖给了第三人并且过户登记了那个房子就属于第三人了,你只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目前,既然房子依然登记在甲的名下,那么如果对方不想要过户你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并且依据合同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你这边方便的话,可以通过我的个人网页下面的号码,在白天工作时间免费来电说明详细情况,我这边给你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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