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继续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2、向法院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3、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
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继续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2、向法院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3、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理由成立的: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第二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如果法院不能很好履行职责,那债权人基本上很难得到救济。不过:(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恢复执行。如果法院没有按规定中止执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你要有信心;(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是一个很寒心的话题。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8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