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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中,如果双方没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率或者利率条款不明确,则被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如果借款时双方出于帮助和信任,在...
1. 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自行协商借款利率。 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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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约定借条中的利息 在撰写借条时,应明确约定借款人应支付的利息数额或计算方法(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数额和利率,则视为无息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否则对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目前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为5.31%,四倍则为21.24%。因此,若约定“月息两分”的利率,换算成年利率为24%,即刚好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在约定利率时,应明确载明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包括: (1)年利率:用%表示; (2)月利率,用‰表示; (3)日利率,用“/万”表示。 二、撰写借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避免将借条写成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在借款时应尽量写明借款人名称,避免写成欠条,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注意约定利息和利率,并明确写明还款期限 民间借款双方可在年利率24%的范围内约定利息。在撰写借条时,应明确约定利息数额和利率,并明确写明还款期限。此外,若约定的利率过高,出借人可以适当进行调整,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就有许多的债主因诉讼时效届满而被驳回了。因此,建议各位债主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拖延到最后耽误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三、借条无效的情形 (一)借条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如果出借人在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次日起算。如果超过2年,出借人将无法再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因此,建议各位债主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拖延到最后耽误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二)借条未写明借款事由 未写明借款事由的借条有可能失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如果明确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三)借条未提供资金支付凭证 在债务诉讼中,有时候除了要提供借条以外,可能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实质性证据,如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等。如果债主是通过现金形式支付,并且没有书写收据,到了大官司的时候可能导致举证不能,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计算借款利率需要考虑借款期限和利率类型。常见的计算方式有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它们各自的计算公式如下: 1. 年利率:通常用百分数表示,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年利率无需转换。 2. 月利率:将年利率除以12即可得到。 3. 日利率:将月利率除以30即可得到。 借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借款期限。例如,如果借款本金为10000元,年利率为18%,借款期限为1年,则利息应为1800元。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涉及到其他因素,如利息计息方式(积数计息法或逐笔计息法)和实际天数计算方式(每年365天或360天等)。
在日常生活中,拖欠工程款是常见的问题。当项目完工时,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与承包方结清工资款。针对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标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那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关于“应付工程款之日”的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付款时间,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有以下三种情况: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标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那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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