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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
等额本息,通常被称为“等额还款”。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又称“递减还款”,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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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亲戚这个主意不太好,对你们来说风险是存在的。首先,贷款登记在谁名下就由谁负责,将来你亲戚这套房屋过户到你老公名下,产权归你老公所有,但用这套房屋抵押贷款的情况下,贷款也由你老公负责偿还,就还贷而言,其实都是你们家的风险,和你亲戚无关。 其次,这件事表面上看起来是反担保,但其实都是你们家担保,你亲戚没有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既然你亲戚愿意将他名下房屋过户给你老公,那也可以将这套房屋卖掉,建议你考虑让你亲戚把房屋卖掉,偿还你家名下原有的贷款,将你家房屋解冻即可,不用所谓的反担保那么麻烦。
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诉讼维权,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审判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时效一般两年,具体诉讼流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6、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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