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4号) 时间:2010-12-3109:25:46[大中小][打印][关闭][收藏]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0〕244号 泰安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泰价费发[2010]2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40号)中有关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1 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500-700元/㎡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物面积 2、旧料归原主 3、房屋补偿费用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400-60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320-520元/㎡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250-45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200-400元/㎡ 住宅楼 600-900元/㎡ 办公楼 700-1000元/㎡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 80-100元/m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2.5m 70-9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5-2m 60-7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m 40-50元/m 3 简易棚 前柱后墙 10-20元/㎡ 4 敞棚 砖砌、檩条苇箔斜坡顶 40-60元/㎡ 5 影壁墙 装饰后的 60-100元/㎡ 一般 40-65元/㎡ 6 厕所 砖(石)砌有顶 50-260元/㎡ 户外简易厕所20元/个 砖(石)砌无顶 30-180元/㎡ 7 大门 与配房一体楼板顶砖混结构 200-260元/㎡ 旧料归原主 与配房一体檩条、苇箔顶砖混结构 160-200元/㎡ 独立门楼(砖墙) 100-150元/㎡ 独立门楼(土墙) 50-100元/㎡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8 畜禽舍 砖混结构 80-150元/㎡ 粪坑(化粪池)另计补偿 简易结构 40-70元/㎡ 9 灶台 室外、独立 50元/个 10 煤池、化粪池 砖(石)砌 200元/m3 按容积计算 11 水口 简易水口 10元/个 砖混水口 20元/㎡ 12 水井 手压井 10-20元/m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的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直径1.2m以上 80-13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深5-10m直径1.5m深10-20m直径2.5m 2500-4000元/口4000-5800元/口 下管井 200-450元/m 机井:直径15cm(打土)直径15cm(打石) 18元/m 32元/m 直径32.5㎝以上深20-50m深50-100深100-250m深250m以下 180-240元/m 240-300元/m 300-360元/m 360-420元/m 自吸泵抽水井 150-300元/m 13 温室大棚 砖墙、钢砼骨架玻璃顶 60-100元/㎡ 旧料归原主 砖墙、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40-60元/㎡ 简易塑料薄膜顶 15-25元/㎡ 14 地窖 50元/m3 15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150-500元/座 包括迁葬工料费 16 地瓜育秧池 10元/㎡ 包括火道、无火道减半补偿 17 地面 水泥地面 10-15元/㎡ 花砖 20-30元/㎡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18 台田石堰 40元/m3 19 水渠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按挖方体积 6-12元/m3 不含田间毛渠 石砌水渠、水池 50-60元/m3 土方另计 砖砌水渠、水池 55-75元/m3 20 电杆 低压、通讯广播线路水泥杆 1000-1300元/根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地下电缆补偿另议 标准木质电杆 70元/根 简易电杆 20元/根 21 乔木 胸径小于2㎝以下 移栽费1.5元/棵 乔木系指用材林种,一般栽植密度为55-110棵/亩,防护林带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胸径2-5㎝(松柏树3㎝以下) 5-10元/棵 胸径5-10㎝(松柏树3-6㎝) 30-40元/棵 胸径10-20㎝(松柏树6-10㎝) 45-55元/棵 胸径大于20㎝(松柏树10㎝)以上成材树 60元/棵 22 果树 苗木 移栽费2-4元/棵 果树包括:苹果、梨、杏、核桃、樱桃、柿、枣等树种,一般栽植密度为55-110棵/亩,树归原主。 幼龄期(区分树种) 30-50元/棵 初果期(区分树种) 200-300元/棵 盛果期(区分树种) 300-500元/棵 衰老期(区分树种) 260-100元/棵 23 香椿树 树苗(胸径小于2cm) 移栽费2元/棵 树归原主 胸径2-10㎝ 20-70元/棵 胸径10㎝以上 70-150元/棵 24 灌木 一年生以内 3-5元/墩 每墩出条按10-20根计算 一年生以上 4-7元/墩 25 桑园 两年生以内 3000-3500元/亩 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两年生以上三年生以内 4000-4500元/亩 三年生以上 5000-6000元/亩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26 葡萄 葡萄苗 移栽费1元/棵 树归原主 地径小于2㎝(地上5cm处) 10-20元/棵 地径2-4㎝(地上5cm处) 20-40元/棵 地径4㎝以上(地上5cm处) 40-60元/棵 27 花椒树 花树苗 移栽费1.5-3元/棵 树归原主 幼树(地上5cm处地径1-3cm) 10-20元/棵 地径3-8㎝(地上5cm处) 20-40元/棵 地径8-15cm(地上5cm处) 40-150元/棵 地径15cm以上(地上5cm处) 150-200元/棵 28 花卉类 单棵 0.5-5元/棵 29 苗圃苗木 3000-8000元/亩 区分树种 30 鱼塘 6000-12000元/亩 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 31 藕塘 3000-7000元/亩 含土石方工程及藕苗损失 32 砖窑 18、20、22、32门轮窑 8000-11000元/门 包括烟囱、烘干室 老式土窑 8500-30000元/座 33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100-1400元/㎡ 按桥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900-1200元/㎡ 石拱桥 1600-2000元/㎡ 34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600元/m 石拱涵跨径1-4m 1600-22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2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1400-2200元/m 35 地下暗管 5-30元/m 区分材料类别和规格 36 道路 沥青硬化 40-60元/㎡ 水泥硬化 50-65元/㎡ 其他硬化 15-25元/㎡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37 绿化树(二次育苗) 一年生(3cm以下) 1-2元/棵 国槐、白腊、栾树等类似树木,树归原主 二年生(3cm以下) 2-4元/棵 三年生(3cm以下) 3-6元/棵 3-4㎝ 5-8元/棵 4-5㎝ 8-14元/棵 5-6㎝ 14-18元/棵 6㎝以上 20-25元/棵 一年生(3cm以下) 1-2元/棵 法桐、合欢等类似树木,树归原主 二年生(3cm以下) 2-4元/棵 三年生(3cm以下) 3-7元/棵 3-4㎝ 8-12元/棵 4-5㎝ 12-16元/棵 5-6㎝ 14-18元/棵 6㎝以上 23-28元/棵 说明: 1、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用土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耕地年产值标准:泰山区、岱岳区不低于1600元/亩;肥城、新泰不低于1400元/亩;东平、宁阳不低于1200元/亩。 2、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泰安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备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3、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搬迁压煤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煤炭矿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0号)规定,执行泰安市征收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的房屋补偿标准。 4、新标准出台前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主题词:征地补偿标准批复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附件:
一、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二、凡在海南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依法收回国有农、林、盐场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三、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二00九年一月一日。各市、县政府应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更新调整,并在公布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同一块地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五、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花卉、景观苗木、名贵树木、特大树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六、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场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七、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八、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九、本标准自省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实行。所谓青苗补偿标准也即各种短期、长期农户作物的经济补偿,无论政府是临时征用还是长期征收都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补偿。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这里指的青苗不包括花卉等景物类作物。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