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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起,直到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年费。准确地缴纳年费,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前提。 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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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年费,是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申请人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以下几项费用:第一,申请费。第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第三,复审费。第四,著录事项变更费等。第五,恢复权利请求费。第六,延长期限请求费。第七,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第八,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纳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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