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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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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如果专利权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二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管理机构将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如专利权人仍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程序未被批准的,专利管理机构将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后四个月内,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因未缴纳年费而终止的,终止日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要先看一下您的专利申请日是什么时候,年费的截止日期为申请日晚后一个月算,比如您的申请日是2015年2月6日,那您的年费截止日期是2018年3月6日,那您必须在2018年11月6日(即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之前要申请权利恢复)超过六个月的年费缴纳滞纳期后专利并不会当然终止,若其能够申请恢复权利,则其专利还有机会“复活”。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审查员会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 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受理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二、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缴纳申请费用同时缴纳优先权费; 三、实质审查费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缴清(仅适用于发明专利); 四、恢复权利费: 1因不可抗拒而延误丧失权利的,自障碍消除后二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缴清; 2因正当理由延误期限丧失权利,可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五、复审费:自申请人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六、撤销请求费自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七、维持费: 第一次申请维持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的第三个年度的第一个月内,以后的期限是前一年度期满前的一个月内; 八、专利登记费和授予专利权的年费,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授予权之日起二个月内; 九、著录事项变更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费,自申请人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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