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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在离婚后分户,重办你一人名字户口本。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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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户口必须迁移。探视,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离婚后当事人的户籍问题没有正确细分的规定。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当地户籍政策想办法。第二,原则上,双方离婚后,户籍在户籍簿上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分户或迁移户籍。但这类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愿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转移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册人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用证明、城市户籍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搬迁到边防地区,必须经常居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三,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义务告知。根据《户籍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籍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籍管辖区的乡镇和没有设立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籍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是户籍登记机关。
变更户口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离婚为例,离婚后,女方不按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看房产判给谁了,判给女方的话就不要迁了,即使判给男方也不是必须要迁的,看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离婚了户口要分户,不一定要迁走。法律上没有必须迁走的规定,这个只能是双方协商决定。原则上应该迁走。 可以拿离婚证到所属地派出所说明情况,把你前妻的户口改成非亲属就可以了,这样尽管与你们的户口本是在一起,她的户口迁与不迁都没关系,对你没有任何影响,也不能强制她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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