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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2021-10-01
第一,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户口必须迁移。探视,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离婚后当事人的户籍问题没有正确细分的规定。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当地户籍政策想办法。第二,原则上,双方离婚后,户籍在户籍簿上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分户或迁移户籍。但这类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愿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转移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册人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用证明、城市户籍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搬迁到边防地区,必须经常居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三,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义务告知。根据《户籍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籍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籍管辖区的乡镇和没有设立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籍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是户籍登记机关。

相关法规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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