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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又名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1、收回。 2、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证和房产证的,两证合一。办理新证,旧证会收回。同时,只要不发生交易,现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继续有效,无须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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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只要财产不涉及变更、交易等事项,就不需要特别更换房地产证书。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并发给权利人。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其他权利证书等。
收回,只要房产不涉及变更、交易等事项,不需要特意去更换成不动产证。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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