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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效力认定。票据的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定金条款无效不会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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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⒈出票人签章不真实的; ⒉出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⒊出票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定金条款无效不会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转账支票收款人一栏应填写为收款单位名称,在正面加盖出票人(付款单位)预留银行印章。收款机构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的背书栏内按下收款机构的财务专用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姓名印鉴,填写银行账单后,将该支票交给收款机构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如果转账支票要进行背书转让,一定要注意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联系,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票据背书人应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如果背书栏不符合背书,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接单,粘附在票据证明书规定的粘接部。粘合单上的第一记录者必须在票据和粘合单的粘合处签字。转账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个人名章或者签名后,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兑现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帐户内。收款人个人账户必须为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其他储蓄账户不能转账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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