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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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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的印花税率取决于借款人向谁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含银行间拆借)签订的贷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非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因此,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能视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让书;(3)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税务凭证。《印花税目税率表》第八项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含银行同业拆借)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出的凭证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征税。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不能确定凭证是否应纳税的,应当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定。贷款属于金融业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进行,因此未经批准的个人贷款业务不符合金融监管要求。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与个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目税率表中贷款合同的征收范围。所以不需要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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