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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离职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的,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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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上岗不能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员工假如不能通过竞争找到合适的岗位,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岗位,两次调整岗位仍不能符合条件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规定支付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因为公司的原因辞职,依法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劳动者遵守约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一般是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一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从实践看,律师职业是与人民法院进行业务接触的最主要职业,符合“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概念,若允许辞职人员受聘于律所,即使其不以律师身份出庭,但由于本身在律所工作,可以以其他形式实质上代理案件;且对监管主体来说难以查实核对,很容易形同虚设。因此,禁止人员在限制期内受聘于律所,彻底杜绝了辞职法官借助个人影响力进行不正当竞争、削弱司法权威的可能性,这也符合从严管理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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