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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包农村土地没有补助,但可以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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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解答: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三个部分: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财产所有人财产损失的补偿,如果这个妇女原来在家是有承包地的,他的承包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就只归承包者个人,其它任何人都不得参与分配。 2、安置补助费是对需安置人员丧失具有生活保障功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而土地补偿费则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 3、土地补偿费是对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的受益者不是被征收承包地的农户,也不是作为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而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根据这个概念,这个妇女虽然户口一直没有迁出,但她的常住居住地已经不再在本小组,而是在男方居住地的所在地,所以我认为她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具有成员资格的人。不应该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土地承包费,不同地域标准不一样,国家补助标准也一样,不同地域标准都不一样。但是,随着制度安排不断演进,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产生,特别是围绕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安排,实践中有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都需要对农村土地制度,特别是承包经营权作出更进一步的制度安排。所以在这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首先是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到现在已经经过了二轮承包,实际上在一轮承包的时候,相关的农村税费制度还没有像现在这样全部建立,也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的面积和当时所要缴纳的税费是直接相关的。农民承包多少地、交多少税,是毛估,土地到底承包了多少亩,一家一户,帐上的面积和实际的面积不一定非常准确。其二,当时的测量条件,包括技术应用还不是特别广泛。土地承包以后,能不能按合同按期收回?承包户拥有占有权、收益权、分配权,有没有相应的处置权?流转户有没有耕作权、收益权,还能不能再流转?所以解决帐实不符、数字不清,解决相关的权能、承包户的权能,特别是解决农户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包括下一步解决流转户的权能,都需要对这一块地有实实在在的权能,这个权能是要通过确权登记拿到一个权属证书来解决这个问题。如何实现四化同步发展,显然要搞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土地经营权要不断流转,怎么样让流转的双方都有一个明晰的权能界定?流出去以后放心,流转以后在预期范围内,三年的流转期、五年的流转期总得踏实。从权能的设计来讲,它的意义也是凸显的,所以怎样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之下,进一步按照三权分置的理论规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具有很重大的意义。怎么样在分工分业的情况下有效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形成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也需要有这样确权登记和颁证的工作。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重大。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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