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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社保法律上是不允许的。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且缴费是由企业和员工共...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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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补偿标准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方式: 1、按用人单位原应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确定; 2、法律明确了补偿标准的,按该补偿标准确定; 3、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保险机构确定。
涉及社会保险的问题本身比较复杂,很多都与政策有关,尤其是你这里边还存在拖缴、补缴的问题。针对你的问题,律师认为1、虽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但鉴于你自己补缴的部分(95年至05年),距现在时间比较久,即使诉讼的话,也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受理2、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办医疗,则要看你2010年3月已经办理了养老金领取手续,是不是意味着你当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了,如果是的话,那么你现在严格讲已经不是劳动关系了,单位就没有义务为你缴纳医疗了;如果是以补缴的名义要求单位缴纳的,律师认为,你应该拿出证据证实因为单位当时没有给你缴纳医疗保险致使你自己额外支付了哪些医疗费。律师建议你可以先到劳动局社保科进行咨询一下。
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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