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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者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希望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的材料主要如下所示: 1、借款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2、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3、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4、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用于住房的首付款的证明; 5、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日益完善,越来越多买房的人希望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以减少购房的压力。当然,之后自己手头宽裕了,往往也是会想办法提前偿还一些贷款。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公积金还款政策比较复杂,很多人在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后,不知道该如何还款,有时甚至因为拖欠贷款而被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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