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5、个人信用报告...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2.户籍资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薄) 3.婚姻状况资料(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婚姻状况资料: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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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材料(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1。贷款申请书2。借款人《居民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和配偶有效身份证明4。购房合同(原件,期房包括《预售合同在线备案表》5。首付发票6。房产证收押合同(房产抵押加担保机构担保方式需提供)(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补充以下材料。1、卖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4。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5。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抵押登记2。办理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正在加载贷款流程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规划、土地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的原始收据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享受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4)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 (5)抵押物现值不明的,应当出具有效的估价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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