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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独生子女的报酬如下:在国家提倡夫妇生孩子期间,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国家发行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根据国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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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可以在子女年满14周岁前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优惠和奖励。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属于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支付;双方属于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用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规定。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期间,在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 (一)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培训、就业、就医、住房、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3)照顾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 (4)在实行养老金或生育补助制度的地方,增加养老金或生育补助;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期间,在农村生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妇,除享受上述奖励和优惠外,还将获得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费,费用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支付。
奖励领取条件具体如下: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 (2)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按照《》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审批发证。
上海持有独生子女证有什么奖励和补助?上海市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领取一次性补助费。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的居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补助:1、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3、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4、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3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按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46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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