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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用共同财产支付房子和车子的款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的个人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一半份额。 房子是男方儿子...
该房屋如果是在结婚以后取得,并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该房屋只是赠与给你老公的话,你也有份,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土地问题也如此。对于“结婚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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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确很难处理,我先抛块臭砖: 因为我国法律对不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制度,既公示制度,所以该房屋的产权人应为你儿子,但因此房屋你儿子没有出资,你有证据证明是你出资购买,而且没有赠与你儿子的意思表示,你儿子取得了这套房子,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你的购房款。你儿子和媳妇离婚时在分割房屋时,应当共同偿还房子的债务,既你的购房款。
1、最稳妥的方法当然是房子落户到父母名下,由儿女居住,无论发生什么变故均可掌握主动。 2、如必须转到儿女名下,可在购房后吃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该笔购房款是由父母赠与并只赠与其子女,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3、上述第2种方法在实践中存在是赠与购房款还是赠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争议,如是赠与购房款,则房屋日后升值部分仍归夫妻双方共有。
1、男方可涉嫌抽逃资金罪;2、按照份额比例补缴出资;3、债权可以向女方追偿,内部约定不对外,女方赔偿以后可依约定向男方追偿;4、女方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没有其他不利后果;5、双方约定有效,但是内部约定不对外。债权人有选择权。另外只要该房产不是夫妻生活的唯一住房,就是可以拍卖的。当然拍卖的价款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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