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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不可以买卖的,但是部分地区在试点,具体要看当地政策 单纯公租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产权属于国家,个人是承租没有权利卖掉,当然公租房...
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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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优先承租对象主要是五类,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但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四是长期居住在城市且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待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五是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纳入解困脱困范畴。《意见》指出,全省对城镇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案,精准施策,实现“量体裁衣”。通过就业创业、医疗保障、子女助学、落实社保、住房保障、兜底保障等,进行帮扶。
公共租赁住房不能出租。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将签订租赁合同,这是一种完全的民事行为。如果租赁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住房保护部门可以与产权单位一起审查,并根据租赁合同直接处理。即使你向法院起诉,你也会得到相应的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还公共租赁住房: (一)擅自转借、转租或者转换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用途; (三)擅自破坏或者装修租赁公共租赁房屋,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从事公租房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承租人拒绝返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安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还;逾期不返还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安全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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