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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约定了仲裁条款,只能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最高法院有裁定认为,合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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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仲裁法》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涉外商事贸易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在涉外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是一种解决商事合同争议的方式,具有一裁终局,阻却法院诉讼管辖等诸多特点。当事各方签订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有合法的仲裁条款(以下统称“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进行仲裁活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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