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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子女的男性应当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责任,一般没有其他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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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不要的,可以要求其支付应当支付的孩子抚养费。 2、未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一方不抚养子女的,应当负担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及其他费用的一部分或者也可以支付全部,一方不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经过判决对方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女方不要,可以要求她支付孩子应该支付的抚养费。如果对方不支付,可以提起诉讼。判决对方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原则上,男女双方应协商抚养非婚生子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2、不抚养方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3、哺乳期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果男方条件好,女方同意,也可以由男方抚养。4、如果孩子是8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单纯从女方未婚生育的角度目前法律尚无特别的规定,但未婚生育的孩子,男女双方均有抚养的义务,目前比较理想和可行的做法是处理好两家和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女方和女方的家人,不要对男方和男方的家庭过分求全责备,应给与适当的宽容和理解,避免在细枝末节的小问题上恶化两家、两人的关系,并在达到法定结婚条件时尽快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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