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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不要的,可以要求其支付应当支付的孩子抚养费。 2、未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一方不抚养子女的,应当负担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及...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判决是依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判决,你如果要主张抚养权,则要从“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他抚养不利两个方面”来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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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结)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子女的户口申报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孩子的抚养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自己的父母是否有条件帮助照看孩子、是否有利于教育孩子、有无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恶习或嗜好等,并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充分维护孩子利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判决。
首先来讲这种未婚生育的行为时不值得提倡的,因为您们的这种行为不是现行法律制度下的所约束的行为同时您们这种行为所带来的相应结果比如孩子,财产等,也不能很好的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会产生诸多的社会问题。但是毕竟这些情况也是社会中的现实,您们如果不想再一起生活了,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比照婚生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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