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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你到计生部门交社会抚养费(俗称罚款)后,拿到收据和孩子的出生证明就可以到派出所上户口了,孩子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根据山西...
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落户:、 2016年0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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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拿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去所在地的户籍部门进行户口的登记即可,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户口方面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没有特别限制。 2、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是可以上户口的: 1,只要是在我国境内出生的婴儿,都可以申报到户口,并可以拥有身份证; 2,当事人非婚生育子女的,一般应按子女户口申报地(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要求,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才能享受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 3,但是是否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不是能否申报户口的关键因素,当事人可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要求对方出示相关的依据; 4,如果对方无理由拒绝的,当事人可以记下其工号,向其直接领导反映此事; 5,还可以向派出所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当地的公安局等)反映此事; 6,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此事。
可以的,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非婚生育的婴儿可以向婴儿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第十八条户口登记的民族,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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