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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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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邢某作为你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你造成损害,而对方又是明知此种情形的,你作为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邢某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如你所说,邢某与其他商户以4折的价格转让货物,符合合同法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你可以请法院撤销邢某的转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法院会以交易地的一般经营者的判断标准来衡量该转让价,同时也会参考当时交易地的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来判断。比如: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都可以视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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