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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钥匙不等于交房了:交了房屋的钥匙只是房地产开发商实物上的交付,而房屋的权属并没有交付,只有当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完房屋登记手续,领取新的房屋...
交房不等于交钥匙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在交接商品房时,开发商应当提交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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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房屋钥匙不完全等于交房,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判断: 1、法律意义上的交房,应包括占有转移和所有权转移。占有转移在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因此,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就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2、所有权转移就要求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如交付房产证,实现所有权的转移。 3、钥匙仅属于事实交付房屋,但因其缺少交付房产证这一环节,这种交钥匙的行为,属于不完全交房,只有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实现房屋的真正交付。总之,交钥匙只可以说是交房的一部分内容,交钥匙只是有进入此房的其码通行证,一般会有多套钥匙提供给业主使用,所以在收房时可要关注所有权的转移过程。
商品房交钥匙不完全等于交付,书面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为交付日期。开发商书面通知买方在约定时间内验收交接房屋;买方验收,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证书和商品房产权证书;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如你决定要这个房屋,你就接下房屋钥匙。接下钥匙的后果就是房屋质量合格(要求开发商在交钥匙的同时要交付你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要承担从接下钥匙后房屋发生的因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损害,但不能免除开发商承担在履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排除你为此以后的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违约金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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