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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刑事责任方面。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主体要合法,在本案中关键要看该精神病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
关于精神病人打人犯法与否,可以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确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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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您后,对于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3种情形: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应当满足:1.患有精神病;2.在犯罪过程中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3.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上述1、2点属实的。只有在符合上述3种条件的情况下,精神病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没有发病,具备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间歇性精神病人虽然患有精神病,但是其并非处于持续性的发病期中,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犯罪行为,其精神状态以及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均与正常人相当,在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应承担刑事责任。第三,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对于患有精神病的人在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期间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根据其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的精神状态、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来进行相应的量刑考虑。这种精神病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间,行为可能会失控,但是其又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他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有一定的了解,且具备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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