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隐私是指自然人免于外界公开和干扰的私人秘密和私生活安宁的状态。 侵犯患者隐私权责任:泄露患者隐私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
侵犯隐私权是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犯、泄露或公开的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隐私特点: 1.私人性【与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他人利益无关的纯属私人生活领域的信息和事务】 2.非公开性; 3.包括生活安宁和生活秘密【最核心/普遍内容】; 4.人格性。 隐私是指自然人免于外界公开和干扰的私人秘密和私生活安宁的状态。 侵犯患者隐私权责任:泄露患者隐私/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隐私学说: 1.私人领域说; 2.私人秘密和私人信息说; 3.生活安宁和秘密说; 二、隐私特点: 1.私人性【与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他人利益无关的纯属私人生活领域的信息和事务】 2.非公开性; 3.包括生活安宁和生活秘密【最核心/普遍内容】; 4.人格性。 三、对患者隐私权限制: 1.公共利益的限制; 2.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第三者利益的限制; 3.来自医务人员知情权的限制。 四、侵犯患者隐私权责任: 泄露患者隐私/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示】 隐私具体内容: ①自然人得保有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状态(尤其是性器官)的秘密,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传播; ②自然人的个人活动(尤其住宅内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被监视居住除外; ③自然人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烧扰; ④自然人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干预/窥视/调查/公开; ⑤自然人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和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⑥自然人的通信/日记/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⑦自然人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 ⑧自然人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⑨自然人不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不得进行搜集或公开; ⑩自然人的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隐私又称私人的生活秘密,是指有关个人生活领域的一切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事情。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个人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侵害隐私权一般表现为非法搜集、刺探或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隐私和泄露因业务或职务关系掌握他人秘密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对隐私权的保护归并到对名誉权的保护范畴之中。 实际上,隐私权是自然人的一项独立的权利,它与名誉权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进一步贯彻和执行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1999年5月开始实施的《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方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接触或窥视患者的身体。 医师在诊疗时,检查患者的身体,需得到患者的同意。如果患者不同意,医师就不能强行检查,否则就是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二是散布患者的私人信息。对患者生活信息秘密保密权的侵害,包括身体缺陷、心理缺陷、患有碍社会风化的疾病等。这些私人信息一旦散布出去,在造成患者精神痛苦的同时,亦会引起患者社会评价的降低和名誉的减损。如某音像出版社为拍摄一部反映计划生育情况的专题片,在未经产妇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分娩室,观看、拍摄了产妇分娩的全过程。音像出版社和医院的这一行为,侵犯了该产妇的隐私权。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613人已浏览
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