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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特点: 1.私人性【与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他人利益无关的纯属私人生活领域的信息和事务】 2.非公开性; 3.包括生活安宁和生活秘密【最核...
隐私又称私人的生活秘密,是指有关个人生活领域的一切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事情。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个人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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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患者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 损害事实的存在,包括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损害,以及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损害事实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也称为积极的财产损失,指受害人现有实际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也称为消极财产损失,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人身损害包括对生命、健康、名誉和荣誉的损害,且人身损害往往也会导致一定的财产损失。 3. 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根据过错类型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如果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民法典》第1032条对隐私权作了规定。自然人对隐私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隐私享有权。二是隐私维护权,即自然人维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三是隐私公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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