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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进行专门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证人的资格与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具有适格性,并不意味着其证言具有可信性,证人证言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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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所以,作证是法定义务,只是对所知道的事项起到证明作用,不承担其它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一、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时间 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为制裁民事诉讼伪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原则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中的具体适用还缺乏可操作性。为促进诉讼诚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将原则转化为制度,对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和后果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二、出庭作证的条件 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督促证人诚实作证,法律对于作伪证设定了相应的不利后果。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狂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证人出庭作证是,法院应将以上内容告知该证人。 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三、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刑事案件要破案是需要很多线索的,特别是有目击证人的话,他们的证词会对案件告破非常的有利,也能够帮助人们尽快的破案,将凶手抓拿归案等,但是一些证人不配合,刑事案件证人不作证怎么办?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是知道案件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如果是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不作证,那也没办法;如果其答应作证,后在审判阶段审理时其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并给予训诫,情节严重的,可能拘留;如果证人出庭作证,他的人身安全将受到保护,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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