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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是什么,这在一建考试中有明确的定于。简而言之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承揽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发包人一般应需具有法人资格;承包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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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为大家介绍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所不具有的特征是什么的问题。(一 ) 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 人, 具有 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经落实,并且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 ; 承包人则 必须具备法 人资格, 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 设计、 施工等资质。 无营业执照或无 承包资质的单 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 程。 (二 ) 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不能 移动。这就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一)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经落实,并且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不能 移动。这就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
合同的主体存在限制。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有限制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资格的人。根据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登记的,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司法解释第5条确认,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当事人请求按照合同无效处理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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