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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位开始用工时计算,包括没签劳动合同和试用期期间。但是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单位和您之间有劳动关系。查看原帖>>...
1、经济补偿金应当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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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因单位原因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入职用工开始到解除合同前一天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述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下列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即从工作之日起计算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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