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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4、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个人所得税逾期罚款应当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款之日起,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和提交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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