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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诈骗罪,退赃有用。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嫌疑人在立案前全部退还赃款的,可以考虑不判刑。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
1、构成诈骗罪之后退赃是有用的,可以申请从轻处罚。犯罪分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是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并且主动认罪、悔罪的,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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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小,《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这个没有绝对刚性的标准,积极退赃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由。具体如何掌握还取决于合议庭的自由裁量权,只要其运用自由裁量权时不违反“罪”与“罚”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即可。 2、同时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投案自首、取得受害人谅解、主动交代同案犯,知罪认罪悔罪的态度予以综合确定。
如果诈骗金额巨大,涉嫌诈骗,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返还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所有的钱都是在立案前自愿返还的,那么被认定为诈骗罪的犯罪要素是不足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构成诈骗的,一审前已全部返还的,不得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因此,这种情况可以不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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