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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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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如下: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及代理人的复印件;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个人独资企业》正、副本;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登记期限:(注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 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条件:(注销)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1、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 3、营业执照正、副本和 IC卡 4、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5、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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