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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规定生育了两个女孩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符合规定生育了三个女孩的,自夫妻一方施行绝育手术之日起,享受...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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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特别行政区居民、同胞或者华侨到我省定居的,或者系人员的,其问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编制电力发展规划时,应当考虑电网发展规划与电源建设规划相衔接。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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