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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虽然是监外执行,但依然收到过刑事处分,不符合政审考核条件。
1、监外执行对子女没有影响,子女可以正常的入学、就业。 2、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1、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请再审受理之后,原有的判决书会会继续执行执行,再审审判后会重新出具判决书,到时可以根据判决书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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