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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对子女没有影响,子女可以正常入学和就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哺乳婴儿,不适合在监狱...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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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集监督:(1)发现不符合临时监狱执行条件的;(2)严重违反临时监狱执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3)临时监狱执行消失后,刑期未满。
监外执行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是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等情况)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果在执行期间有发现犯罪嫌疑人严重违反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也需要及时进行收监。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原则,诈骗被判刑以后对子女没有影响。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两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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